2018年1月1日起,
全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实行。
具体的改变有哪些?
怎么做才不会收到罚单?
2018年1月1日起,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-2017将替代GB 7258-2012开始实施。GB 7258的全称是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,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。
需要说明,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,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、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。
适用范围: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,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、纯电动车、客车、校车、货车和旅居车,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。
划重点来啦!
在本次规定中,
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!
第一则
-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-
新标准:增加“与车辆品牌相适应”的表述
在旧标准中,车主可以将车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的徽标。但在新标准中,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。
以后,车主不得随意购买厂商徽标悬挂,也不能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。否则,不仅年检不通过,还会被交警开罚单喔~
第二则
-随车标配一件反光背心-
新标准:除了三角警示架,还需随车标配1件反光背心。
从2018年1月1日开始,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,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,数量是1件。
第三则
-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-
新标准:纯电动车、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,就行驶安全、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。
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/h 时,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。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,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。同时,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,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。
此外,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,包括电动车窗。
除了防夹功能,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,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。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,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。
重要提醒:
以上3项要求是针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(要求2018年起生产的机动车,必须按新要求生产汽车和配备反光背心),并非是针对交警车管部门的年审要求。
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,以及在用的汽车,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。当前,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(即俗称的“年检”)时,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。
第四则
-规范房车乘坐人数,不能随意超载-
新标准:新增旅居车定义,即装备有睡具(可有桌椅转换而来)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、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。
新标准对房车给予认可,并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,杜绝超载可能。
此外,还设定了以下安全用电要求: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,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;旅居车内除起动机、点火电路、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,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,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。
第五则
-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-
新标准: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,包括电动车窗。
为节约成本,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,在新标准中,这将不符合规定。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。
与此同时,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,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,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、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(EDR),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