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被撞飞砸在路边电动车上死亡 车主被判赔偿2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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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示意图。 姬臣 图
江山人周某遇到了一件倒霉事——他将电瓶车停在公交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,马路中间发生一场车祸,车祸中弹起的人撞到他电动车上死了,他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,索赔16万元。

周某在法庭上申辩:“想不通,如果当时不是电瓶车停在那里,而是我站在那里,被他砸中,他死了,我也有责任?”

日前,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做出调解:由周某支付死者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。

办案法官黄甘富认为,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,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,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违法性,应当作出相应赔偿。

摩托与三轮车相碰

“飞人”又发生二次碰撞

2016年7月19日下午6点,周某照例骑电瓶车从衢州市区回江山。途中老乡给他打电话,让其在廿里镇杨家突村公交车站等他,他要搭周某的电瓶车回家。

6点半左右,周某将电瓶车拉到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好,之后走到车站等老乡。

“哐当!”一声巨响!

只见一个男人从空中飞了过来,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的电瓶车上,男人胸部撞击电瓶车又反弹倒地。周某吓坏了!

原来,公路的斑马线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瓶车发生了猛烈撞击,两个骑车人双双出事,一个倒在公路上还会动,另一个就是这飞过来的男人。

周某上前查看,发现那个男人已经没了动静,于是赶紧拨打110报警。

交警核实,“飞人”是衢州某建设公司的粉刷工祝某。事故发生时,他骑摩托车下班回家,撞上了另一辆电动三轮车。

摩托车主死亡

交警认定三方都有责

事故发生后,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三轮电瓶车上的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,腰背部肿胀压痛,住院一段时间就回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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